18日下午15时,龙港城东工业区彩虹大道某钢业有限公司厂区门口一人正在焚烧垃圾,烟气直排,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经调查取证,焚烧的垃圾中发现有机油滤芯、含油手套等,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经了解,当事人为该钢业有限公司卫生保洁员胡某,因临近年底放假,擅自将厂区内含有机油滤芯、含油手套等生产生活垃圾清理至厂区门口焚烧。无独有偶,同日下午,灵溪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也在巡查中发现工业园区一印刷厂附近有油墨盒正在焚烧,灵溪镇坑源村某废品收购站空地上,粘有润滑油的轴承正在焚烧,火光四起,刺激性浓烟弥漫。执法人员现场制止焚烧行为并固定证据。经调查取证,这两起案件均已移送公安部门,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据了解,内含有机油滤芯、油墨盒、粘有润滑油的轴承均属危险固废名录之列,不得随意处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质的,视情节轻重,将会被处五至十五日拘留。 (通讯员 洪钦宝 陈德帅 陈建 冯亦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