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市监局状元所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开展了消费调解。经查看,该手机店的合同内规定“若15天内还清余款,则免利息和手续费”,否则是根据分期的期限计算利息的,最后本息共计3000多元。经过解释,王先生认识到系自己没有正确理解合同内容造成了误会,不再追究手机店责任。
虽然此次消费纠纷系误会所致,但是市监部门仍要提醒消费者:不要因为商家的“零利率分期付款”或其他各类折扣、满减等优惠活动而冲动消费,要仔细核对相关的合同规定或优惠条件,避开消费“陷阱”再下单,并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向市监部门求助。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王策 李晓 北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