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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秩序大整治号角全面吹响 龙港交通严管区和货车禁行区看这里

2017-01-18
[导读]1月16日,县委书记黄荣定在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全面吹响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集结号和冲锋号,以饱满高昂的斗志和坚定不移的决心,全心投入、坚决打赢这场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代县长郑建忠、县委副书记胡长虹和县领导汪泽斌、陈为来、黄悌敏、王忠秀、于春华参加会议。

  龙港网1月18日讯:1月16日,县委书记黄荣定在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动员大会上强调,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全面吹响全县交通秩序大整治的集结号和冲锋号,以饱满高昂的斗志和坚定不移的决心,全心投入、坚决打赢这场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为加快建设“浙江美丽南大门”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代县长郑建忠、县委副书记胡长虹和县领导汪泽斌、陈为来、黄悌敏、王忠秀、于春华参加会议。

  会上,县公安、交通、市监等部门及灵溪、龙港两镇分别作表态发言。据悉,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着力提升城镇交通文明形象,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此次行动分为全面启动、克难攻坚、深化推进和长效管理四个阶段,将围绕“排堵治乱、路畅人安”的战略目标,按照“着眼实际、找准症结、疏堵结合、综合施政”的原则,坚持“规划、建设、管理、疏导”多措并举,通过优化交通组织、完善交通设施、推进乱堵点治理、加强低端车辆整治、开展系列专项行动、开展宣传教育等实际举措,达到“短期排堵、远期畅通”的工作目标,全面提升以灵溪、龙港为重点的城镇道路交通文明形象。

  黄荣定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交通压力急剧增加,各类交通乱象日益显现,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这个“城市病”愈发严重,既给百姓生活带来了苦恼,也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困境。因此,全县上下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行动事关“浙江美丽南大门”建设、事关温州大都市区第一副中心打造、事关党委政府的公信力、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指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黄荣定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目标,把握重点,全面抓好交通秩序大整治的关键环节。要通过强化依法打击、源头管控、违章整治和堵疏结合,着力解决“车”的问题;要通过加强道路和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全面清理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行为、探索货车错峰出行夜间运输机制等举措,着力解决“路”的问题;要通过完善道路交通标志、建立挂牌整治机制、加强重点路段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点”的问题;要通过加大残疾人群体信息排查、加强对残疾人队伍规范管理、做好重点人员管控和维稳应急工作,着力解决“人”的问题。

  “开展交通秩序大整治,关键在责任,关键在落实。”黄荣定要求,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牢固树立全县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凝心聚力,真正做到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舆论宣传、坚持刚性执法,统筹推进交通秩序大整治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整治取得预期效果。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道路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提升城镇交通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运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其中灵溪镇、龙港镇依法实行区域性严管,其他乡镇依法加强常态化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行车行为: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乱穿插、乱掉头、乱超车、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非机动车违规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篷)、驾乘3人(含)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非法改装、拼装的燃油和电动的四轮、三轮、二轮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四)未按规定取得机动车号牌、办理保险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行为。

  (五)健全人驾驶残疾车上路行驶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以下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一)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经营、堆放物品等行为。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

  (三)机动车辆在影响交通通行的路口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行为。

  三、在灵溪镇、龙港镇设置交通严管区和货车禁行区域,依法严格加强管理:

  (一)严管区范围

  1、灵溪镇:金乡路→河滨路→公园路→玉苍路→春晖路→建兴路形成的合围区域,以及苍南动车站区域(104国道东仓路口→东仓路→站南路→园区二路→104国道园区二路口)和车站大道全线,包括上述路段及路口50米范围以内。

  2、龙港镇:龙翔路→通港路→宫后路→西一路→龙港大道→文卫路→龙翔路形成的合围区域,包括上述路段及路口50米范围以内。

  (二)严禁机动三轮车(包括燃油和电动)周一至周五晚高峰时段在灵溪镇、龙港镇交通严管区内通行。晚高峰限行时段为:灵溪镇(16时30分至19时30分),龙港镇(16时30分至20时00分)。

  (三)灵溪镇、龙港镇设置货车禁行区域、明确禁行时段,严禁核载2吨以上货运车辆在禁行区域、禁行时段内通行,具体由灵溪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四、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违法生产、拼装、销售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标准的车辆及其附属配件的行为。

  五、提倡斑马线前“车让人”文明礼让行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当停车让行。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月14日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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