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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租车运营出新规 新增车辆经营权无偿使用

2016-12-30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导读]温州市新出台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显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温州市新出台的《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显示,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

该意见提出,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采用过渡办法,在过渡期原规定的政策保持不变。

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或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经营者经营。

意见显示,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即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鼓励个体经营者或经营权证所有人共同依法组建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

我市要把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加快推进天然气加气站、快充站(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建设,为发展新能源出租汽车夯实基础。

该意见于明年2月1日起试行。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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