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规划行政许可批前公示
苍南县龙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一期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土地座落在龙港新城滨海路以南、海安路以西地块。日前向我局申请办理规划工程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本局对该申请项目进行公示。总平面图如附图所示,其具体要求是:
1、 土地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2、 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
3、 建筑面积:439.4平方米
4、 建筑层数:加药间、空压机房为一层、构筑物有调节水池及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污泥提升泵井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可在本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及证明其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向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反映情况,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的权利,逾期视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龙港镇行政审批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68621021 68621022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