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11月16日讯:在温州苍南务工的贵州籍男子张某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因担心液化气罐存放室内不安全,便用三轮斗车载着兜售。近日,张某因非法销售和储存瓶装液化气被警方行政拘留。
张某今年38岁,之前经营桶装水,因生意不好转行做起液化气生意。10日上午,张某从他处购进24罐液化气,用三轮斗车载着兜售,但在中午就被当地警方查获。据查,张某无销售、储存瓶装液化气的行政许可证。为安全起见,张某不敢把液气罐储存在房子里,而是装在三轮斗车上兜售,或者就停放在出租房门前进行销售,距离居民楼很近,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隔离措施,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张某说,他曾打听过,经营液化气是需要相关证件的,可还是抱着侥幸心理无证经营。
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化学产品,因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物理特性而被《危险化学品名录》收录为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施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因此液化石油气是被《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限制买卖的危险化学品。同时,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气的一种,也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为限制买卖的商品。所以液化石油气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
做生意的确是赚钱的好途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合法经营,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