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背债务,萌生“赚钱”歪点子
被告人邹某,现年27岁,江苏籍男子。去年,邹某与朋友合股在山东单县开了一家儿童摄影店,其间推出“微信集赞获免费摄影”活动招揽生意:集满一定数量的“赞”,交200元保证金就可以免费拍照,拍完照后全额退回保证金。
后来因与股东闹矛盾,邹某退出该摄影店。由于此次集赞活动吸引了一批消费者,让负债的邹某萌生了一个“想法”。
邹某在归案后交代了这个所谓的“想法”——“这种方式来钱比较快,可以去别的地方弄些钱来”。
盘下影楼,跨省推出“免费摄影”
跟股东闹掰后,邹某很快在网络上获得安徽省明光市一家儿童摄影店要转让的信息。去年11月底,他便接手了这家摄影店。同年12月初,邹某将预谋的诈骗伎俩付诸行动——“在微信中集赞、转发活动内容,就可免费拍摄398元或498元的照片套餐,还送一份碗具,拍照前要先交200元押金,取照片时押金退还给顾客”。
活动开始后,短短几天里,就有上百位顾客到店里为这顿“免费午餐”交押金。然而,去年12月中旬,邹某“什么都没做”,便携带骗来的2万余元“押金”悄然离开安徽。
骗取的钱根本就不足以还债和日常开销,初尝“甜味”的邹某决定另觅他处“找钱”。
今年1月,在一个网络论坛上,邹某看到一则苍南龙港一家摄影楼要转让的帖子,他就向朋友借了一些钱,来到苍南盘下了这家影楼。
很快,他重施故伎推出“集赞活动”:以集满38个赞,即可免费参与拍摄398元或498元的照片套餐,并领取一台榨汁机,但需先交300元押金。
一周之内,数百名消费者上门交押金参加活动。但结果相同:邹某骗取保证金12万余元,然而携款而逃,影楼人去楼空。
今年3月2日,警方传唤邹某,邹某主动归案。
骗人财物,影楼老板获刑3年
据法院审理事实,邹某利用自己开设的摄影店,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微信集赞免费摄影的虚假广告,以顾客交纳保证金或办理VIP卡可享受价值398元、498元的拍摄套餐,并保证顾客提取照片后全额退回保证金的形式,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在收取被害人的保证金后,未实际开展免费摄影活动,直接携款逃跑,累计骗取金额为144975元,受骗上当者达500人左右。
苍南法院认为,邹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该案诈骗涉及人员众多,社会影响恶劣,可酌情从重处罚;但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
据此,苍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2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144975元,返还相关被害人。(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通讯员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