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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期间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监管的通告

2016-09-29

    今年,龙港镇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有效控制违章建筑在国庆期间反弹现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庆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进行各类违章建筑的抢建,一旦发现,坚决拆除。节后龙港镇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国庆期间新增的违章建筑进行统计,作为顶风抢建的典型首先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各违章业主自行承担。
    二、各社区作为苍政发〔2013〕118号文件《新增违法违章建筑监管网格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应该切实负起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监管责任,要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和村(居)干部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两违”现象的发生,力争保证各自辖区内实现国庆期间违章建筑“零违建”的目标。龙港镇城市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加强国庆期间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拆除各类抢建违章建筑。对不听制止、顶风抢建的违章建筑,各责任单位应该做好登记,并统一上报镇政府,节后予以彻底拆除。
    三、党员干部应严格守法,不参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同时要带头制止国庆期间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党员干部参与的违法违建的建(构)筑物要先行打击。
    四、对在国庆期间新增违章建筑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苍南县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苍委发〔2014〕140号《温州市新增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妨碍“两违”整治工作,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部门、各社区和广大市民要积极支持、配合开展的国庆期间打击“两违”行为的行动。
    举报电话:64211706、68585866、64202111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6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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