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县残联获悉,日前我县正式下发《苍南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和《苍南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并明确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由县民政局核定,补贴标准按照本县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低保标准调整而动态进行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行“自愿申请、逐级审核、限时办理、公正公开”的管理办法,对补贴发放资格定期复核,原则上每半年复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应为生活不能自理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和其他精神、智力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按照残疾类别、等级直接认定或由第三方评定,补贴标准根据照护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为三档,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其中,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县民政局、县残联批准由机构托养照料服务的残疾人,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
根据规定,违法犯罪,正在执行监禁刑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政策;60周岁以上已经享受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其他规定不能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不得享受“两项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户籍所在社区、乡镇申报,报名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12日,逾期今年将不再受理。(记者 陈薇拉 通讯员 许棉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