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溪人李某,现年41岁。今年3月,李某曾因吸毒被行拘。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吸毒。5月23日下午,李某在家中吸毒后,产生幻觉——总觉得有人跟踪自己,要陷害自己,而且发现自己的手机通讯受阻,发送不了求救信号……在家越待越害怕,于是便从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和折叠刀,骑着电动车出门,途经银泰城,恰逢电动车没电,李某便进了银泰城,乘电梯到了商场六楼的一家美睫店里。李某紧张地对店员说:“有人要把我卖到泰国,会死的。你们手机拿出来借我用下,帮我把我被威胁被害的消息放到网上去。”遭店员拒绝后,李某将该店的三个店员都锁在店里,并用水果刀顶住自己的腹部扬言要自杀,造成商场秩序混乱。
随后,赶到现场的民警安抚李某的情绪,在双方谈判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后,李某仍觉得危机尚存,便先后用刀挟持该店工作人员林某、黄某等人,威胁其用手机将此次事件通过网络发布出去。18时许,李某被民警制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法,吸食毒品后在公共场所持凶器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李某有吸毒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苍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