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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笔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发放 一次性救助最高3万元

2016-08-19 苍南新闻网
[导读]日前,苍南首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万元已发放到位。

  日前,苍南首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3万元已发放到位。

  为依法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县政府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出台《苍南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苍南县范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和法定连带责任人暂时无支付能力时,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和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设在县财政局)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垫付的费用待县交警部门案件侦破后,再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肇事司机进行追偿。

  另外,因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死亡、重伤、致残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可根据具体情形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助,死亡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3万元,重伤、致残人员每人一次性救助最高限额2万元。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过救助限额的,由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通讯员 李上着)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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