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涉黑组织的“带头大哥”赵某,男,1986年出生,住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2004年开始,赵某便因殴打他人、赌博等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之后又因犯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于2012年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赵某重操旧业,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去年落入法网。
检察官告诉你
只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
原则上就构成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为行为犯,只要组织、领导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加了该组织,并不要求再实施其他犯罪行为和造成犯罪结果,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案件回顾
网罗一大批老乡称霸一方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赵某在苍南县龙港镇一带以经营赌场为依托,先后网罗了一大批甘肃籍闲杂人员跟随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李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许某等人为参加者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组织成员统一称呼赵某为“哥”、“老大”,服从赵某的管理。
赵某在领导该组织的过程中,强调组织成员对其要绝对服从,平时行事要低调,不能碰毒品,被人欺负了不示弱,实施抱团发展等。
赵某及组织成员通过自己开设或者笼络其他社会人员合伙开设赌场,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入股他人的赌场,用倒款、抽取头薪等方式非法获利,并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内望风、看场收取看场费。非法获取的利益一部分由赵某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一部分以聚会埋单的形式,联络成员间感情。
为了独霸一方,赵某及组织成员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以来,赵某等人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龙港一带形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这起涉黑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该涉黑组织共涉6宗罪名,分别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
庭审现场
团伙头目矢口否认参加黑社会
庭审现场,对于公诉人指控其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时,赵某矢口否认,称自己未参加黑社会,同时对开设赌场的涉案金额提出异议。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几十名辩护人都提出了相应的辩护意见。其中,赵某的辩护人不承认指控的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认为赵某等人的关系都是老乡朋友间的关系,没有形成上下层等级分明的关系,对其他指控的罪名也均提出异议。
值得一提的是,被指控为黑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者的李某,是赵某的小舅子。他不承认指控的罪名,称自己并未收到工资,只是过来帮忙而已。
32名被告人中有一名女性,她就是今年42岁的刘某,苍南县龙港人。8年前她因赌博被行政罚款,如今却因为在赵某的带领下,在苍南县一带参与开设流动赌场,站在被告人席上。“我只是过去帮忙的,我不知道这会构成犯罪。”庭上的刘某这样说。
由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涉案的被告人较多,法院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