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企业信用管理水平,引导企业将信用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为继续实施“五化战略”、推进温州赶超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也为扶持小微企业茁壮成长,完成三年成长计划任务,根据《2015年温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温政办〔2015〕22号)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信用管理效果明显,社会信用形象良好,在信用管理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信用管理各项评估指标均接近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并能纳入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2013年被认定(含续展认定)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可自愿申报续展认定,未申报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
二、认定条件
(一)近3年工商企业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均为A级以上,具有良好的信用形象。
(二)信用管理组织健全,有信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并具有明确的职责和良好的协作。
(三)信用管理效应良好,销售变现天数短,合同履约率高,呆账率低,逾期账款少,交易增长额较高。
(四)近3年内无严重税收违法记录。
(五)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行为良好,近3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在全市同行业中具有代表性。
(七)在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商品流通、诚信纳税等重点领域的相关监管部门无失信行为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营特殊产品和服务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创建实施报告。包括对本企业信用管理现状、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内在需求分析,以及信用管理相关制度、培训等情况。
(四)近3年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相关荣誉证明。
(六)其他反映企业信用管理情况的材料。
四、认定步骤
(一)推荐申报。温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各行业协会也可向企业所在管辖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材料报送截至日期: 2016年8月5日。
(二)审查评估。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考核、评估、实地走访,并征询市认定领导小组单位成员及相关单位意见。考核评估时间:2016年9月至10月。
(三)社会公示。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并于2016年11月份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异议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四)通报表彰。被认定为“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温州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的,由市认定领导小组给予通报表彰。各县(市、区)可视情给予一定奖励。
(五)后续监督。市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和市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及时
测评,并将检查和测评结果作为延续认定的主要依据。对不符合条件的,上报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审核确定是否撤销“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或“信用管理先进企业”荣誉称号。
详情请咨询龙港市监分局小微企业扶持中心,
电话:59889630
附件:
1、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
2、授权委托书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先进企业申报表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温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
基本情况 |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
|
住 所 |
|
职工人数 |
|
|
|||||||||||||
|
所属行业 |
|
|
|||||||||||||||
|
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近三年内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
|
|
|||||||||||||||
|
企业类型 |
|
注册资本 |
|
登记机关 |
|
|
|||||||||||
|
经营范围 |
|
|
|||||||||||||||
|
负 责 人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
|
联 系 人 |
|
办公电话 |
|
移动电话 |
|
|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
|||||||||||||
|
网 址 |
|
邮 编 |
|
|
|||||||||||||
|
申报性质 |
o 新申报 o 续展 |
|
|||||||||||||||
|
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
|
||||||||||||||||
|
科 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科 目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
|||||||||
|
资产总额 |
|
|
|
产 值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实际上缴 税金总额 |
|
|
|
净利润 |
|
|
|
|
|||||||||
|
信用管理建设情况 |
|
||||||||||||||||
|
信用管理部门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
|
|||||||||||||
|
信用管理机构 |
o独立信用管理部门; o财务部门; o销售部门; o其他 |
|
|||||||||||||||
|
信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
专职(人): 兼职(人): |
|
|||||||||||||||
|
已建立客户档案数据库 |
o是 o否 |
|
|||||||||||||||
|
已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 |
o是 o否 |
|
|||||||||||||||
|
已制定的信用政策、制度 |
|
|
|||||||||||||||
|
销售变现天数 |
|
呆账率 |
|
|
|||||||||||||
|
交易额增长率 |
|
资产负债率 |
|
|
|||||||||||||
|
流动比率 |
|
速动比率 |
|
|
|||||||||||||
|
企业信用资产及荣誉情况 |
|
||||||||||||||||
|
项 目 |
具体内容 |
认定机关 |
认定时间 |
|
|||||||||||||
|
守合同重信用 |
|
|
|
|
|||||||||||||
|
*驰、著、知 名商标 |
|
|
|
|
|||||||||||||
|
*知名商号 |
|
|
|
|
|||||||||||||
|
其 它 |
|
|
|
|
|||||||||||||
|
银行资信等级 |
oAAA oAA oA |
评定资信等级机构 |
|
|
|||||||||||||
|
国税信用等级 |
oA oB oC oD |
地税信用等级 |
oA oB oC oD |
|
|||||||||||||
|
法定代表人荣誉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申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
|
体系评估得分: |
||||||||||||||||
|
|
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国税局、市质监局、市中院:
我公司因申报省级(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需要向贵单位查询企业或负责人的相关信用信息,现全权委托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我公司对受委托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负责人: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