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标会,实质上是一种民间“互助会”,因其兼具零存整取、理财获利、方便周转等功能,且利息比银行高、又比高利贷低而受到青睐。但这种“互助会”无论是信用评价还是监督管理方面都缺乏有效机制,任何一环出现纰漏,都可能产生“多米诺”效应,引发“倒会”事件。2012年4月至2014年9月,黄某因家中无其他经济收入,以亲戚朋友名义参与10余个会主的30余个会,以三、四股甚至十股加入会款金额为30000、50000元不等的会,并连续以高额利息将其亲友的所有股的会金标走,共涉及资金约200余万。
在多个“呈会”过程中,黄某将标来的会钱用于家庭开支和盖房子,却根本没有本钱偿还,为扭转资金周转不过来的局面,黄某继续以搭股标会的形式多“角”标会,用标来的会金偿还早期欠下的几十万会钱,资金空洞越来越大,2014年底,资金链彻底断裂,黄某停止交会钱。2015年起,黄某就受到多个会头要债,有些会首为维护标会的运行垫付过几期,后来也支撑不住陆续“倒会”。而黄某早已将骗得的会金200余万挥霍一空。 (通讯员 李国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