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男,现年45岁,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酗酒成性,酒后经常打骂家人,或到附近社区、街上滋事生非。2015年5月6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十五日。今年3月9日午后,陈某酒后在马路上无故拦截他人行驶的车辆,索要钱财买酒。其母亲洪某听闻后,急忙赶来劝阻,不料陈某不听劝阻反而对其母亲拳打脚踢,造成被害人洪某右手腕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由于不能忍受儿子的所作所为,无奈之下,其母亲向派出所报案。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对打伤母亲心生愧疚,对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某有前科劣迹,常酒后滋事,不听其母劝告,却对其母施暴,致其母亲轻伤一级,应予严惩;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通讯员 叶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