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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大桥改建(鳌江一桥)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变更及补充公示

2016-06-03

龙港大桥改建(鳌江一桥)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产权认定变更及补充公示

苍龙咸园村龙港大桥改建(鳌江一桥)工程建设项目2014022-1

 

因龙港大桥改建(鳌江一桥)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经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调查,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初步认定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符合有关拆迁安置政策的房屋情况如下表:

一、龙港大桥改建(鳌江一桥)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房屋       No: 022-1

村(居):咸园村 地号: 房屋间数:4

序号

所有权人

(含共有人)

坐落

房屋现状

初始建房时间

备注

用途

层次

结构

占地

面积

建筑
面积

82前

92前

92至

98年

98

 

1

上官光

沿湖路2号

住宅

4

砖混

 

 

 

 

 

龙港镇北城工作区[1994]7号文件、1996年咸园村建房收款凭证

2

上官光妙

沿湖路4

住宅

4

砖混

 

 

 

 

 

原公示上官王梧

3

上官光达

沿湖路6

住宅

4

砖混

 

 

 

 

 

原公示上官王梧

4

上官王梧

咸园村537-1

住宅

2

砖木

 

 

 

 

 

1991年沿江乡政府建房统一罚没收据

二、公示方式:分别在龙港镇所在社区和村委会公开栏以及房屋所在地张贴公布,并同时在《龙港网》网站(http://www.cnlg.cn)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共七天(七个工作日),自公布、公示之日起计算。

四、举报反映方式和要求:对上述房屋坐落区位,所有权人,建筑年份,房屋用途,建筑地面积以及房屋产权合法性认定等有异议的,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或单位均可通过来电、来访、来信的形式,向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举报反映。举报反映内容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对借机诽谤诬告,以个人名义举报反映的,请署上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举报反映的,应加盖公章。

五、特别说明:上述房屋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调查核实后符合拆迁安置政策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认定该房屋产权的合法性。

六、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地址:龙港镇镇前路195号(镇人民政府城建局2号楼204室)

联系电话:68580625  68580255    

 

龙港镇房屋拆迁产权调查领导小组

                                                  201663    

责任编辑:liqiu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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