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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里建群开赌、卖烟 不仅要判刑还要处罚金

2016-05-19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导读]制定“群规”,抽取头薪,设立奖池,每天还有“福利包”……永嘉三名“80后”女子以抢红包形式在微信群里组织赌博。前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微信红包”赌博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三人被控开设赌场罪。
  以“抢红包”为名建群开赌?

  永嘉三名“80后”女子受审

  制定“群规”,抽取头薪,设立奖池,每天还有“福利包”……永嘉三名“80后”女子以抢红包形式在微信群里组织赌博。前天,永嘉县人民法院就此“微信红包”赌博案进行一审公开开庭,三人被控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周甲、周乙、陈某,均为永嘉籍女子。据起诉书显示,三人初中毕业或肄业,案发时处“无职业”状态。

  周甲听说组建微信群让人抢红包可以赚钱,便想通过这种“另类生意”来赚点小钱。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份左右,周甲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并找来周乙、陈某等人作为“代包”。“代包”任务就是:代发红包,并抽取头薪,组织群内人员在微信群里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赌博。

  此微信群有个“群规”:发出的每个红包为190元,分成4个包,抢到红包金额小数点最小的成员发下一个红包。该成员要将228元转账给“代包”,由“代包”抽取其中38元,将剩余190元分成4个发回群里。每天最后一个抢到小数点最小的成员将228元转给群主或是“代包”,其中190元作为第二天的第一个红包,如此循环。

  每个红包抽取的38元中,有25元放入“奖池”,作为对抢到“顺子”“豹子”等特殊数字的成员的奖励;有4元作为“代包”的好处费,其余归群主周甲所有。在抢红包期间,周甲每天还会发几个金额不定的“福利包”。

  2015年8月12日,该微信群被警方查获。据统计,周甲组织以抢红包形式赌博共计10天以上,每天群内参与抢红包人数20人以上,每天发出的红包个数200个以上,涉案赌资共计45.6万元以上,抽取头薪共计2.6万元以上。其中,周乙代发红包约5天,共发红包250个左右,获利900多元,涉案赌资达22.8万元以上,抽取头薪达1.3万元以上。陈某代发红包约3天,共发红包120个左右,获利480元左右,涉案赌资达13.68万元以上,抽取头薪达0.78万元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周甲、周乙、陈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组织多人采用向微信群内发放并抢夺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她们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周甲对指控罪名供认不讳,但对涉案金额有异议,认为自己总共只发了400多个红包,没有指控的这么多。她的辩护律师则称,周甲并未对该微信群进行管理,不应该负“群主”的全部责任。对此,公诉人反驳,周甲是该微信群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应该对该微信群里赌博和赌资负责。

  在最后陈述阶段,周甲等三人站在被告席上低着头,说:“没想到抢红包也会触犯法律,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法庭能从轻判决。”

  永嘉法院未当庭宣判。

  在朋友圈卖烟?

  三名男子获刑

  温都讯刷一刷微信朋友圈,总会看到一些“微商”广告,但并非所有产品都能公然出售。昨天,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利用朋友圈、QQ等平台非法出售香烟的案件,3名“90后”小伙因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4年年底,梁某把出售香烟的广告发布在朋友圈、QQ等平台,有客户上门,就将购买信息转发给“上家”,由“上家”发货。而梁某的利润则来源于给客户的报价与“上家”提供的价目表之间的差价。2015年4月,梁某与湖南人沈某合作接单。2015年8月被捕前,梁某与沈某非法经营额累计达55万余元,违法所得6万余元。

  据梁某供述,“上家”有在广东做出口烟的倪某、朱某,有在广西做越南烟的陈某、王某,有做朝鲜烟的黑龙江人,做韩国免税烟的山东人,做哈吉烟的新疆人等等。2015年9月,警方抓获其中一名“假烟大代理”——湖南人罗某。罗某从2014年10月开始通过QQ向梁某等人非法销售香烟,经营额累计达287462元。

  法官告诉你

  构成非法经营罪

  不仅要判刑还要处罚金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沈某、罗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经营法律规定的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处梁某、罗某有期徒刑五年,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三人均处罚金六万元。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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