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通港路拆迁安置(八间)项目用地落实给李家垟村李传停等8户拆迁安置建房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李家垟村上报的李传停等8户8间拆迁安置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拟同意将通港路拆迁安置(八间)项目用地(苍政地[2014]131号)落实给李家垟村李传停等8户拆迁安置建房,并面向全社会公示。
1、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⑴公示时间(7天):2016年5月17日—2016年5月23日
⑵反馈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该建房审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龙港镇人民政府(2号楼205室)反映,联系电话:68580255。
2、公示文本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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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 房 户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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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镇通港路拆迁安置(八间) |
李传停、李绍化、钱世冲、李道雷、李道增、陈敬转、李道武、李道远等8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