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检察院依法分别对钱库镇丰山村党支部书记林某某、原村民委员会委员杨某某、灵溪镇五亩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2005年,我省出台《浙江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2015年以来,县检察院根据浙江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坚决依法查办和有效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
近日,三名村干部因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被立案查处:林某某利用自己先后担任丰山村村主任、村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个人使用。至案发前,侵吞金额达20万余元。杨某某利用自己担任丰山村村委委员的职务便利,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个人使用。至案发前,侵吞金额达17万余元。钟某某利用自己担任五亩村党支部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个人使用。至案发前,合计共侵吞生态公益林补偿金20万余元。
目前,三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苍 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