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垟郑村郑裕昆等七户十间老房拆建及郑国众等二户二间个人建房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下垟郑村郑裕昆等七户十间老房拆建及郑国众等二户二间个人建房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拟同意批准下垟郑村郑裕昆等七户十间老房拆建及郑国众等二户二间个人建房,并面向全社会公示。
1、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⑴公示时间(7天):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4日
⑵反馈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这些建房审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龙港镇人民政府(2号楼205室)反映,联系电话:68580255。
2、公示文本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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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 房 户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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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垟郑村郑裕昆等七户十间老房拆建及郑国众等二户二间个人建房 |
郑裕昆、胡炳月(两间)、胡炳立、郑国兰(两间)、郑国巢、郑裕界、郑裕鹊(两间)等七户十间老房拆建户及郑国众、郑增军等二户个人建房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