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朱某系福建省福鼎市人,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的他从2003至2011年,分别三次因盗窃和诈骗获刑入狱。2015年底刑满释放后,朱某仍不思悔改,在社会上晃荡,挥金如土,几个月下来便债台高筑。为了还债,他萌生了从租车公司租车伪造证件后再抵押出去“借”钱的想法。2016年2月28日下午,朱某到福建省福鼎市一汽车租赁公司,“你们这里有什么车可以出租的吗,我想租几天”。于是朱某以每天230元的价格从该公司租了一辆黑色小汽车,并支付了2300元。3月5日,租车公司员工通过安装车上的定位系统发现该轿车连续两天一直停放在苍南县灵溪镇不动,而一直无法联系上朱某,怀疑汽车已被抵押了。3月6月上午,租车公司员工来到苍南县灵溪镇,很快就从一家二手车行找到该车,而当初的判断也得到确认:该车被朱某以2万元的价格抵押了。至此,二手车行才知该车根本不是朱某的,而朱某提供的行驶证也系伪造,当即报警。
接报后,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并于3月8日在温州市区将朱某抓获。落网后,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也是迫不得已。租得汽车后,他花了100元伪造了一本假的行驶证,在所有人的一栏上写上自己名字,将车抵押给苍南县灵溪镇某二手车行“借”得2万元,所获得的赃款当天就花光了,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现朱某已被苍南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汽车租赁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租赁单位和二手车行要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认真查验辨别车主、车辆相关信息的真伪,规范租赁流程和手续,同时要进行必要的技术投入,最大限度地防控风险。
通讯员 叶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