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网2月19日讯:平阳、苍南是邻居,其中平阳县的鳌江镇与苍南县的龙港镇分布在鳌江两岸,出租车司机通过瓯南大桥载客往返于两地之间是常态。然而,苍南出租车司机胡某载客从龙港镇开往鳌江镇时,却意外“收获”了一张3000元的罚单,他大呼冤枉。近日,平阳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
胡某在龙港开出租车,2015年9月1日,他像往常一样在龙港车站附近招揽客人,一名男子上前询价:“师傅,到鳌江多少钱?”
双方谈拢了价格,胡某就载着乘客驶往鳌江镇,当他途经鳌江镇供销大厦时,被平阳县运管局的执法人员拦下检查。执法人员认为胡某存在异地驻点营运行为,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胡某拿到罚单傻了眼,大呼冤枉:“我就是在苍南龙港揽的客,这怎么能算异地驻点营运?”他不服该处罚决定,向平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平阳县运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此案审理的过程中,原告、被告经过自行协商,最终胡某以争议已得到解决为由,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撤诉。
承办法官这样表示:“异地驻点营运的界定可以从部门规章中得到解答。根据我国交通运输部令《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14年第16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由此可见,此案中胡某的行为并不属于异地驻点营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