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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四小车”管理的通告

2016-02-05 龙港网

    为进一步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龙港镇残疾车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苍政{2013}2号)精神及龙港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 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随意调头、逆行、在十字路口停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不符合道路交通法规定的车辆严禁上路。

    二、 对属政府核发残疾证的残疾人员驾驶残疾车的,只能在户籍所在地行驶,严禁芦浦、舥艚、新城、云岩以及非龙港镇城区户籍驾驶人在城区驾驶残疾车,违者一律予以收缴报废;同时,在2月7日(除夕)至2月17日(正月初十)期间不得从事营运活动。健全人驾驶残疾车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三、 政府核发的人力三轮车不得加装电瓶等动力装置,不得跨界行驶;对无牌无证三轮车一律收缴取缔;对人力三轮车置换成“微的”从事营运的驾驶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县交警大队龙港交警队
龙港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

责任编辑:suxiao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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