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女,25岁,汉族,江苏通州人,中专文化,无业。2016年1月26日,身怀六甲的吴某站在鹿城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2015年,吴某与男子林某在江苏通过微信认识,在交往过程中,吴某得知林某家境殷实,并想找个门当户对的女友结婚。
2015年2月,吴某以虚构的身份、家庭背景和林某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中,吴某一直试图将自己“塑造”成有钱人家的姑娘,她谎称结婚时会有很大一笔“嫁妆”。
同年4月,吴某随林某回到温州同居。其间,吴某虚构自己要买名牌包、为父母代购物品等多种事由,让林某及林某的姐姐把钱支付给假称的“代购人员”戴某的支付宝内。吴某对戴某撒谎,称自己的支付宝软件出了问题,让戴某先接受转账,再通过其它方式转账给自己。
事实上,戴某是吴某的朋友,吴某没有通过戴某代购,只是利用了他的支付宝账号,骗得了男友林某及其家人的钱财。几次下来,总计骗得钱款11.3万余元,骗来的钱吴某都用于自己的花销。
2015年6月谎言败露,吴某的身份证被男友及其家人看到,他们发现身份证上的名字和吴某平时用的名字不一样,林某的家里人起了疑心。多次追问下,吴某承认自己仅来自普通家庭,姓名和身份均是虚构的,而更加令林某怒不可遏的是,吴某在与其交往期间竟怀上了其他男子的孩子。林某一怒之下将吴某告上了法庭。
鹿城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处罚。
鉴于吴某有坦白情节,而且退回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考虑到吴某是怀孕的妇女,且具有悔罪表现,应依法适用缓刑,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