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时许,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醉汉袭击查酒驾交警案。涉嫌妨害公务罪的被告人陈某出庭受审,在最后陈述环节当庭道歉并认罪。鹿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对本案作出判决。
据悉,这是自《刑法修正案(九)》新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内容以来,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袭警案。
案件回顾
男子辱骂袭击执勤交警
当天上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来自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30名交警旁听了此案。
陈某,39岁,市区人,小学文化,无业。陈某曾因殴打他人,于去年3月16日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8日。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1月11日零时40分许,陈某乘坐朋友黄某的车,经过市区过境公路金泰市场门口时,黄某因为酒后开车被交警查获。
陈某起先以被协警拉扯手指受伤为由,对现场执法的民警及协警辱骂近20分钟,导致当天查酒驾专项行动被迫终止。随后,陈某用胸口顶撞执勤的胡警官,用拳头殴打胡警官头部并用膝盖顶其下体,现场人员将陈某控制住后交给派出所民警带离现场。
庭审辩解
当时酒喝多了“发酒疯”
庭审现场,陈某说自己当时刚参加完聚会,喝了很多酒,坐朋友的车回家路遇交警,起初不知道交警在开展专项行动,后来得知在查酒驾,一时冲动打了民警。
“我那时候冲动打了警察,我现在表示道歉。”陈某表达了悔意并当庭认罪。
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当时属于酒醉未醒状态,袭警是“发酒疯”行为,如果在清醒状态下绝对不会这么做。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其有坦白情节,建议法院在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4个月之间量刑。
法官
告诉你
暴力袭击执行职务的民警,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