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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全面二孩政策14日起实行 多给女方30天奖励假

2016-01-15 浙江日报
[导读]昨日在杭州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
  昨日在杭州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为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该条例自2016年1月14日起施行。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记者看到,条例新增一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与之相应的是,条例删除了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等方面的规定。同时,条例对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的几种情形做了详细规定,其主要对象为再婚夫妻和生育病残儿童的夫妻,以及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

  具体规定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经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或者确诊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夫妻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其他可以再生育的情形(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生二孩要不要审批?需要走哪些程序?对此,条例规定,对按照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登记服务的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

  多给女方30天奖励假

  条例新增了一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记者看到,修改前的条例曾对晚婚晚育进行奖励和照顾,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该款内容。

  这次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于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伴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的处理明确了有关政策。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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