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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不再划分农业与非农户口 放开县(市)落户限制

2016-01-15 温州网–温州日报
[导读]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杭甬温三大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
  去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杭甬温三大城市落户限制,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

  市民农民皆居民

  两年前,平阳县试点户籍改革探索备受瞩目——全县87万城乡居民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71万农民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壁垒,农民成为一种职业,不再是身份。

  今年,浙江省的改革步子将迈得更大。《实施意见》明确,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人口身份差异标识将被取消,真正实现人的身份平等,从而助推全省城乡一体化发展。

  县(市)落户更宽松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街道)和其他建制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把计划生育等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

  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将有序放开,杭州、宁波、温州城区可根据实际,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户口迁移更自由

  《实施意见》明确,实行省内户口自由迁移,本省籍公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以在除杭州市城区以外的本省范围内城镇地区自由迁移户口。

  《实施意见》还规定,除本人主动申请外,浙江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办理户口迁移。大学生毕业后,户口可以从原籍直接迁到就业地或实际居住地,从而省去大学生户口迁进迁出的麻烦。

  配套改革同步推

  《实施意见》明确,在户籍制度改革的同时,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养老、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相关领域配套改革,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就地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就地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没有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要求,4月30日前,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教育、就业、救助、养老、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6月30日前,各地市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具体措施。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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