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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代价:苍南县二名干部酒驾 被双开处理

2016-01-08 苍南县纪委
[导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党员干部若有侥幸心理,换来的将是法律和纪律的严肃处理。现将有关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党员干部若有侥幸心理,换来的将是法律和纪律的严肃处理。现将有关典型案件予以曝光,以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

  钱库镇仙居社区原党委书记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陈如勋,男,1969年8月出生,汉族,苍南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6月任钱库镇仙居社区党委书记(副科长级),2015年10月12日被免去仙居社区党委书记职务,10月13日不再保留副科长级职级。行政编制,主任科员。

  2015年7月10日凌晨,陈如勋醉酒后(血液乙醇含量为198mg/100ml)驾驶浙CD17475小型轿车从龙港镇宫后路驶往龙港镇西城路。当日0时50分许,陈如勋驾车途经西城路大码头酒店前路段时,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陈如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了危险驾驶罪,2015年7月31日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苍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2015年10月30日批准决定:给予陈如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县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原副主任王传华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王传华,男,1972年12月出生,汉族,苍南县人,大学文化,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8月参加工作, 2011年6月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2015年10月16日被免去县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行政编制,主任科员

  2015年9月19日凌晨2时许,王传华醉酒后(血液乙醇含量为180mg/100ml)驾驶浙A866JB小型轿车行驶至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紫花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王传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犯了危险驾驶罪,2015年10月14日被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经苍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2016年1月4日批准决定:给予王传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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