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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一男子因生意纠纷 携带汽油放火报复获刑二年

2016-01-04 苍南新闻网
[导读]未支付加工费,不能拉走货物。因生意纠纷,吴某一时冲动,携带汽油,在对方工厂门口点燃,欲烧毁工厂报复,造成面包车烧毁、本人烧伤的后果。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未支付加工费,不能拉走货物。因生意纠纷,吴某一时冲动,携带汽油,在对方工厂门口点燃,欲烧毁工厂报复,造成面包车烧毁、本人烧伤的后果。近日,苍南法院开庭审理该起案件,以犯放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

  吴某今年33岁,钱库人,经营无纺布生意。2014年10月的一天,吴某接了一单10万的业务,并且该客户将10万多个包所需纸张的钱也帮吴某付了。2014年10月29日,吴某跟以往一样,运了一批纸张拉到陈某工厂加工,并说这次的加工费到时直接付现金给陈某。第二天上午,吴某打电话给陈某说自己要过来拉货。陈某表示先把这次以及之前欠的老账还清,不然不给拉货。随后,两人在电话里就此事争吵起来。

  当天中午,吴某带着汽油,驾驶自己的长安面包车前往陈某的工厂,伺机报复。当日13时30分许,吴某将其驾驶的面包车停放在陈某工厂门口,点燃面包车,面包车起火,吴某从面包车上滚下来。后因群众及时扑救,大火被扑灭,却也造成吴某本人烧伤及其面包车烧毁的结果。(苍轩)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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