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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15种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费用报销开始登记受理

2015-12-21
[导读]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苍南县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苍政办〔2015〕150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大病保险用药管理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苍人社〔2015〕101号)精神,从即日起,我县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凡2015年1月1日开始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发生的15种大病保险药品的医疗费用,可凭《医疗证明书》、病理检查报告单、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药品处方、有效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就诊材料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灵溪镇商业城8号楼2楼)进行报销登记。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苍南县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苍政办〔2015〕150号)和《关于印发苍南县大病保险用药管理服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苍人社〔2015〕101号)精神,从即日起,我县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凡2015年1月1日开始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发生的15种大病保险药品的医疗费用,可凭《医疗证明书》、病理检查报告单、相关检查及化验报告单、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药品处方、有效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就诊材料及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到苍南县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灵溪镇商业城8号楼2楼)进行报销登记。15种药品严格按药品说明书上的适应症范围列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请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及时前往办理。

  附:浙江省15种大病保险药品目录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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