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稀世之宝会代代相传,后辈理应妥善保管。但如果这传家宝是违法违禁东西,没有及时主动上缴而自行保管并进行维修改造可就会摊上大事了。12月17日下午,苍南县两名农民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被警方刑拘,进了班房。
12月16日晚,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在走访摸排工作中,获悉一条重要线索:辖区村民陈某和徐某的家中藏有自制的猎枪。闻讯后,民警立即赶往查处,并分别在他们两人的家中查获了两支火药枪,后又在徐某房屋边上查获另一支火药枪。在派出所内,两人对私藏、制造枪支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55岁的陈某所持有的火药枪是祖辈自制用于打猎留下的。虽然明知私藏枪支属违法行为,但住在山区的陈某视其为家中的传家宝。警方开展“治爆缉枪”后,他仍心存侥幸,将枪支藏了起来。三年前,当陈某再次取出该枪想上山打点野味时,发现该枪的枪身、枪托等部件已经损毁,无法使用,眼看传家宝出了问题,陈某很是心疼,于是他又自己重新制作枪身和枪托,使枪支焕然一新。之后陈某后时常上山打野味。而36岁的徐某则是为方便自己日常打野猪,私自制作了一支火药枪。
现陈某、徐某两人均因涉非法制造枪支被警方刑拘,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警方正全力追查另一支枪支的来源情况。
警方提醒:非法制造、持有枪支弹药将受法律严厉制裁,而野猪属国家保护野生动物,不得私自任意捕杀,望广大群众切莫以身试法。
通讯员叶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