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用运动鞋鞋带,活活勒死情人
女方王某某为该案被告,1968年出生,苍南县龙港镇上北村人,已婚,无业。仅念了1年书的她只字不识,在法庭上面对法官和公诉人的提问,大都用“我不懂”、“听不懂”来回答。
被害人林某某,今年61岁,已婚,无业。
2015年5月6日傍晚6时许,二人相约在龙港镇通港路一家宾馆301房间见面。见面后林让王去买点酒菜,王下楼买了一瓶葡萄酒和一些下酒菜。不久,两人在房间里喝酒时发生争执,相互扭打。王称,林动手打了她,并威胁她,如果再打电话给他老婆,就休想离开宾馆。
王说:“我那时候想,今天可能不是他死就是我死。”
待两人喝完酒,林睡下。随后,王独自下楼买了一卷胶带,想封住林的嘴巴后下手。
买回胶带后,王怕撕胶带的声音吵醒熟睡的林,她特地跑到事先开好的302房间撕开胶带。返回301房间后,王解下林一只运动鞋上的鞋带,套在林的脖子上。
王说:“用鞋带打了一个结,勒了十分钟……起先他背对我,后来转过来抓住我的头发,后来就不动了。”后经法医鉴定,林系被条状绳索物体勒颈至机械性窒息死亡。
打的搬尸,出租车司机感觉不对劲报警
见林已经无法反抗,王将林脖子上的鞋带解下来,重新穿回运动鞋,并将两只鞋子穿回林的双脚。
之后,王从街上叫来一位三轮车夫和一位出租车司机帮忙,将林的尸体抬上出租车。王对他们说,朋友醉酒晕厥,要送到医院救治。
当出租车载着王林二人行至鳌江大桥附近时,王突然让司机将车开到鳌江镇江滨西路,称林的家里人会在那边接他回家。到了江滨西路后,王让出租车司机帮忙将林抬至路边。
等出租车司机离开后,王又做了两件事,一是将林的尸体扔到江边的堤坝上,二是将林的鞋子和金项链解下来扔到江里。
第二天王回到案发的宾馆,要求老板将昨晚的监控视频删除。
王某可能没有想到,此案报警人正是当晚她叫的出租车司机。据出租车司机的口供,他在抬林的过程中摸到林的腰部,发现异常冰冷。司机还发现王将林的身子就丢在路边,没有任何遮盖。司机越想越不对劲,驾车驶离江边后马上拨打110报警。
5月8日,王被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两人婚外情关系保持7年,被告否认主观杀人
王的辩护律师称,王林二人保持婚外情人关系长达7年之久。
为何保持了这么久情人关系的两人,突然在5月6日那天反目成仇?
王的丈夫口供显示,61岁的林在近期有了新的情人,想甩掉王,王可能因此心生怨恨。对此,林妻子的证词中也提到,近期王经常打电话到家里,打听林的去向。
王面对各项指控,在法庭上一再辩称,并不想杀死他,当天自己喝了很多酒,发生什么记不清楚。“我开排档赚的钱全都给他了,银行卡也在他身上……我没有想杀他,是他威胁我。”
公诉人质问,既然不想杀死他为何一开始就开301、302两个房间?既然不想杀他为何用鞋带在他的脖子上打结勒了十分钟?既然不想杀死他,为何将他抛弃在堤坝上,而不是送到医院?
王回答:“我记不得了。”
温州中院将择其宣判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