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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严格实行准入制度 未获“准运证”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2015-11-24 苍南新闻网
[导读]近日,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专门召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灵溪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就全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严格实行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管理的准入制度。

  近日,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专门召集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灵溪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龙港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等部门单位,就全县建筑垃圾运输管理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严格实行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管理的准入制度。

  根据《苍南县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县住建局城建监察大队相继采取一系列措施,严格实行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实行备案准入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凡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活动的单位,运输车辆均需取得相关运营证件,要求具备符合一定条件的办公场所及运输车辆停放场地,运输车辆、道路清洗车辆等都应按相关标准配备。同时规定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到指定的地点装载和消纳,严禁超载、超限。所有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前必须申请填写审批表,提交相关材料,最后通过审核合格后才发放建筑垃圾准运证。

  今后凡未取得“准运证”的单位,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建设)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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