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先生手机里收到一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罚短信,称他的车在黄标车限行区域内因机动车未按规定在限制、禁止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被交警执法设备拍摄,要求在15日内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到交警大队处理。“看来黄标车不淘汰不行了,罚款都要好多钱。”原本觉得车子保养得不错还想再开一两年的黄先生赶紧联系回收点咨询“黄标车”淘汰补助事宜。
所谓“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为改善大气环境,我县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黄标车”在每日7时至22时不准进入灵溪镇、龙港镇城区范围。
2015年我县淘汰任务为在用“黄标车”3794辆,强制注销状态“黄标车”416辆,合计4210辆。截至10月31日,我县共淘汰黄标车3452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黄标车”淘汰补助只发到今年年底,家有“黄标车”的车主千万别错过“黄标车”淘汰补助末班车哦。(通讯员 洪钦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