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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给电商促销戴“紧箍” “刷好评”等行为将被封杀

2015-09-22 温州网–温州商报
[导读]中秋、国庆、双十一……各类电商大促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早就习以为常,但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也在逐年上升。为给网购族“保驾护航”,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如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虚构交易量、“刷好评”、先涨价再促销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查处。

  中秋、国庆、双十一……各类电商大促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早就习以为常,但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也在逐年上升。为给网购族“保驾护航”,工商总局近日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从10月1日起,电商“大促”中,如再出现“预售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虚构交易量、“刷好评”、先涨价再促销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可能被查处。

  “刷好评”将被封杀

  为提高销量,不少网店商家会给出“好评返现”等诱惑条件,甚至雇一些特殊机构进行“刷好评”、“刷销量”,给消费者造成一定的误导。

  针对商家这样的行为,我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新规,“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依据可以查验的统计结果公布网络集中促销的成交量、成交额,不得对成交量、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

  也就是说,商家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关于其销售商品的销量、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好评度评分、删除不利评论等行为都属于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这些今后都将被禁止。

  此外,还有两类不正当促销活动也将被严格禁止,包括:标示商品的品名、用途、性能、产地、规格、等级、质量、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在促销中提供赠品、免费服务的,标示的赠品、免费服务的名称、数量和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与实际不符。

  不得限定预售商品退换货条件

  “去年双十一,为了抢一双靴子,付了定金,但买了之后发现码数偏小,于是申请退款,但商家却告知‘预售商品不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像万先生这样遭遇预售商品限制退货条件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对于备受争议的预售退换货问题,天猫等电商一贯的做法是成功付款的商品均支持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仍有部分类目的商品及定制类的商品因其特殊性质决定其无法满足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对此,《规定》中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定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对一些企图借助促销名义先提价后降价的商家来说,以后将面临严惩。新规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加上新广告法的实施,今后戴在电商头上的“紧箍”将越来越多。

  明确了第三方交易平台义务

  为厘清责任,《规定》还明确了促销组织者和经营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方平台应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并应该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卖家在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时间;应当对卖家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应当事先显著公示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且不得虚构成交量或用户评价等。此外,不得采用格式条款制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网购时如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注意保存证据,及时向网店经营者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要及时向网络交易平台反映,或向网店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保委投诉维权。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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