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拆除龙港镇兴利嘉园C幢的公告
2014年12月19日,苍南县住建局作出苍住建处字【2014】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郑仁兵等人在九十日内自行拆除龙港镇兴利嘉园C幢违章建筑物,当事人未在限定时间内拆除。我镇根据苍政责拆决字【2015】第1号文件要求,于2015年9月14日对上述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当事人须于2015年9月13日前将该建筑物室内财物搬离,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郑仁兵等人负责。
特此公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