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人民政府
关于李家垟村李绍蒙等10户10间个人建房项目的批前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李家垟村上报的李绍蒙等10户10间个人建房项目材料进行审查,经研究,拟同意批准龙港镇李家垟村李绍蒙等10户10间个人建房,并面向全社会公示。
1、公示时间和反馈方式:
⑴公示时间(7天):2015年8月28日—2015年9月3日
⑵反馈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这些建房审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规定时间内直接向龙港镇人民政府(2号楼205室)反映,联系电话:68580255。
2、公示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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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 房 户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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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垟村李绍蒙等10户10间个人建房 |
李其仓、李绍笋、李绍靠、李传霜、李绍宽、钱升益、李绍蒙、李绍亮、李邦装、李小拉等10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