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轰动一时的苍南莒溪大峡谷少年死亡案,在法院宣判后经过半年多的时间终于执行完毕,所有赔偿款206766元全部执行到位。据了解,目前最后一笔赔偿款领取手续正在办理中。
该轰动一时的事件从发生到如今完结,整整经历了两年时间,让我们回顾一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2013年6月,12周岁男孩小温随母亲和一帮驴友穿越温州苍南莒溪大峡谷时离奇失踪,在近3个月的大规模搜救后,却遗憾地找到了男孩的遗骸。
2014年5月,小温父母温某、陈某将同行的六名驴友徐甲、吴某、李某、徐乙、陆某、姜某告上法庭并要求索赔经济损失115万余元。
2014年7月,苍南法院一审判决小温父母自行承担75%责任;最后跟小温在一起的徐甲,承担13%的责任,赔偿温某、陈某107519元;穿越活动发起者吴某承担8%的责任,赔偿66165元;跟小温一起走水路的李某、徐乙各承担2%的责任,均赔偿16541元;吴某、李某及徐乙互负连带责任;陆某和姜某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温州中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2015年1月8日,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被告、原告所承担的责任和赔偿金额,撤销一审判决中三被告互负的连带责任。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法院强制执行历时半年
2015年1月19日,因各被告均未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小温父母向苍南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同日立案执行后,及时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各被执行人均未自动履行。法院依法查询了各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在温州银行有存款,法院遂裁定划拨其应履行的16956元。
而徐甲、吴某、徐乙在相关金融机构无存款或仅有小额存款记录,也无房产、车辆登记记录。由于徐乙、吴某均系温州市区人,经办法官在多次去电无果情况下,几次到两人住所执行,但均未碰到人。后来,在得知李某的存款已被法院强制划拨,法院有可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时,徐乙、吴某先后于2015年2月2日和3月27日履行了赔偿义务。上述赔偿款已经全部支付给小温父母。
而须赔偿最多徐甲也是最后一个履行义务的。徐甲家住苍南县龙港镇,法官多次到其住所地执行,发现其外出去向不明,申请执行人也只知道其可能在平阳做生意,具体地址不详。一开始法官电话联系徐甲时,他都推脱家庭困难,一时难以履行,但会想办法凑钱履行。在案件执行三个月左右,经办法官再一次打电话要求其履行时,徐甲却以已被列入征信黑名单,银行不能贷款为由,拒不履行。于是,法院对其进一步采取限制高消费、曝光等执行措施,并积极联系公安机关协助。
2015年7月31日晚十时许,徐甲在嘉兴经济开发区住旅馆时,被当地公安发现并控制。收到公安部门的情况通报后,苍南法院遂联系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协助临时羁押在当地拘留所。周一上班后,经办法官马不停蹄的赶到秀洲区法院,将徐甲带回苍南拘留。
在送去拘留所的途中,法官对徐甲进行了一番释法析理、批评教育。思虑再三后,徐甲承认错误并主动联系家人,商量凑钱履行。当天下午,徐甲家人将107519元执行款缴到法院执行款专户。鉴于徐甲履行了赔偿义务,法院决定只对徐甲进行训诫,免予拘留。
(记者 戴玮 通讯员 苍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