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经营的足浴店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被警方临时查封,7家足浴店的店主擅自将封条撕毁并开门迎客。今天上午,7名“任性”店主一一被苍南警方行政拘留。
6月底至7月初,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会同消防、安监等部门在对灵溪镇府后巷、塘北路等地的足浴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有7家足浴店存在私拉电线、消防通道被堵塞、大量采用易燃物装修、消防安全指示标志不合格、消防设施配备不齐全、安全出口指示牌过少等问题,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警方随即依据有关规定,对7家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并告知店主在消除火灾隐患后,要经消防部门复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同意解除查封决定后才能开启封条,方可继续营业。
民警对以上7家场所复查时,发现七家场所的店主李某、谢某、陈某等人不仅不整改,反而擅自撕毁封条,进行营业。现李某、谢某、陈某等7人均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通讯员叶其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