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还得从2013年9月份讲起。当时,月荷(化名)与志明(化名)经朋友介绍相识,两人相处3个月之后,彼此觉得不错,便过起同居生活。哪知在同一屋檐下,双方的性格、生活习惯等不怎么合拍。月荷偶尔会和朋友相约出去玩,但这对有过一次离婚经历的志明来说却不能接受,他认为月荷太爱玩,而且出门逛街从不向自己“打报告”。在月荷看来,“一事一请”简直是“夫管严”,她实在受不了。两人经常因为“打报告”这件事吵架,月荷虽然伤心到闹分手,但每次志明又会哄她,两人磕磕绊绊最终没有分开。
去年5月20日,经不住志明反复要求,月荷终于和他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月荷本以为志明会像之前承诺的那样对她好,没想到志明对她管得更严,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而且志明不再像婚前一样哄她,反而好几次对她动粗,夫妻关系每况愈下。
月荷实在受不了,曾于同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后在志明不再“严管”的保证下撤诉。此后,两人仍未能和好,月荷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庭上,月荷说,婚后,志明暴露出性格暴躁、目中无人、独断专横的本性,经常因为她出门就平白无故地施加暴力。结婚才4个月,她就在一次争吵后被志明逼出家门,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永嘉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存在隔阂。双方未能积极沟通,妥善处理出现的矛盾,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原告月荷与被告志明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