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阿林在苍南县灵溪镇沪山东路上投资开了一家农家乐,因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且消防设施不齐全,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故一直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眼看自己投入大笔资金的场所却无法开张,阿林心急如焚,在未取得消防许可证的情况下便对外营业。此后,该场所被消防部门查封,并在该场所的出入大门口张贴了封条。近日,苍南县公安局灵溪中心派出所民警在创满意“六百”走访活动中,得到线索,获悉阿林擅自使用被查封的该场所。该所立即展开调查,在清查基本事实的基本上传唤老板阿林。面对民警,阿林对擅自使用被公安消防部门查封的场所的不法行为供认不讳。
阿林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警方已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警方重申,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查改力度,对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告诫广大群众不要以身试法。(文中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