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苍南当地人,今年40岁,他涉及的案件要从1992年开始讲起。
苍南县钱库镇某村村民李某父子与邻村村民董某有过纠纷,这对父子怀恨在心,一直在找机会报复。1992年11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李某父子纠集曹某等人在两村交界处等候,伺机殴打董某。
当晚,董某途经两村交界处时,李某父子、曹某等人上前将他拦住,并用竹竿、拳头殴打。被打伤的董某被迫跳河逃跑,可是他在河中拼命挣扎,却没有挣扎上岸。此时,李某父子、曹某等人没有下水施救,最后董某溺水身亡。
案发后,李某父子因犯故意杀人罪均被判刑。曹某为逃避刑责,外出逃亡。
刚开始,曹某在平阳鳌江躲避了半年多,之后逃往北京打工。在此期间,曹某改名换姓,说自己姓田,河北人。在北京,曹某进入一副食品店打工,10多年后有了一点积蓄,就开了一家手机店当起小老板。
2005年,曹某认识了女子张某,第二年两人结婚组成了家庭。在妻子张某看来,曹某一直是个规矩本分的老实人,直到曹某被警方抓获后,她才知道丈夫原来背负了这样一桩命案。
曹某之所以潜逃多年后被抓,在于他一次酒后吐“真言”。一天晚上,曹某与朋友曾某喝酒。酒意渐浓时,曹某向曾某道出了自己当年在老家犯过事。2014年8月,曾某因寻衅滋事被警方立案侦查,在羁押期间,曾某检举了曹某,警方据此抓获曹某。
苍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曹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同时,曹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另外此案民事部分已调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