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近日福建省莆田等部分地区发生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事件。记者今天从县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苍南县暂未发现食用织纹螺导致食物中毒事件。为保护公众健康,县市场监管局将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水产品市场等进行针对性巡查,对发现的织纹螺,依法就地销毁。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约指甲盖大小。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食用织纹螺后会引发中毒,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夏秋季节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为此,县市场监督局发出风险警示: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二、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尽快到医院就诊。三、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及时拨打12315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记者 陈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