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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政委出庭应诉“民告官”不再“见官难”

2015-05-08 苍南新闻网
[导读]近日,苍南法院首次依照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审理一起不服公安局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县公安局政委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近日,苍南法院首次依照新实施的行政诉讼法审理一起不服公安局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县公安局政委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原告缪某因认为被告县公安局对其行政拘留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适用法律错误,向苍南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拘留决定。

  庭审中,双方围绕缪某是否属被诉行政行为认定的首要分子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两个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本案未作当庭宣判。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于5月1日起实施,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做出刚性规定,使得“民告官”不再“见官难”。为了保障该项规定的顺利实施,苍南法院强化庭前告知工作,及时与被诉机关确定出庭行政首长,做好出庭人员情况记录反馈,并将案件受理情况、开庭日期等信息书面通报县法制办,督促负责人出庭应诉。(通讯员 李查)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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