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新居民所,各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苍委办〔2014〕65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对象
1.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一方在苍南县工作。
2.父母一方参加我县组织的积分制管理,且经审核其家庭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符合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入学条件:
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我县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同时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含)以上,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二、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指标数
201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指标数20名、初中一年级入学指标数15名。具体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及指标数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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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区 |
学校 |
指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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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溪学区 |
灵溪一小、灵溪二小、灵溪三小、 灵溪四小、渎浦小学;灵溪一中、 灵溪二中、灵溪三中、灵溪十中 |
小学、初中 各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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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学区 |
龙港一小、龙港二小、龙港三小、 龙港四小、龙港五小;龙港一中、 龙港二中、龙港三中、龙港四中、 龙港实验中学 |
小学、初中 各5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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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区 |
小学共10名,初中共5名,每校限招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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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灵溪学区、龙港学区小学每校限招1名;初中每校限招2名,其中灵溪一中限招1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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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程序
1.符合条件的新居民,持《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于每年入学指标数公布之日起至当年的5月底前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提出积分申请。并依照《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中设定的各项计分指标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和《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见附件1、2)。
2.各镇新居民服务管理所收件后,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初审,如对资料真实情况有异议的,提交相关机构和部门进行复审。资料审核后,由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在新居民填写的《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上核定分数,并对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进行审核,在《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上签署综合意见。
3.6月5日前,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将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材料与核定情况报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对积分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积分计分条件和分值,积分申请人和入学申请人的关系进行复核。同时,会同县教育局对入学申请人的入学条件进行确认。最后拟定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名单,并将拟定的入学申请人名单、相关积分申请人名单及积分,通过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有异议的或投诉的,按照职能分工转入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4.7月1日前,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将拟定的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人名单提交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申请人积分高低情况和相关优质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予以统筹安排。
5.不服从安排者,不再享受此待遇,指标数由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按照积分排名另行安排。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工作是落实居住证制度、深化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各学区、相关优质公办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顺利开展。
2.严格把关,及时办理。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要严格按照《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苍委办〔2014〕65号)要求,认真做好积分申请对象的材料核查工作。申请、受理和初审等工作要严格按照申请程序和规定的时间完成。对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和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的申请人,相关优质公办学校要及时为其办理入学手续。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参加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子女入读优质公办学校工作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各新居民服务管理所、各学区、相关优质公办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帮助新居民理解政策、运用政策,及时准确办理积分申请。要扩大积分制管理政策宣传的范围,全面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参加积分申请活动。
附件:1.苍南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表
2.苍南县参加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子女入读辖区优质公办学校申请表
苍南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 苍 南 县 教 育 局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