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12组织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防灾减灾意识,检验防空警报设施技术性能,使人民群众了解和熟悉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根据《关于5·12组织试鸣防灾警报的通告》(苍政〔2015〕22号)要求,决定于5月12日组织防灾警报试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5年5月12日(星期二)上午10:00—10:03鸣放防灾警报;10:10—10:14鸣放防灾解除警报。
二、试鸣范围
龙港镇城区。
三、试鸣信号
1、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两遍为1周期,时间3分钟)。
2、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4分钟)
特此通告
龙港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