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苍南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根据《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5〕1号)要求,为切实解决肉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经研究,决定于3月2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现将《苍南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苍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
苍南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食安委〔2015〕2号)、《温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温州市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温食安委〔2015〕1号)以及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从2015年3月2日至6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会战)。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省、市食安委统一部署,围绕我县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我县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各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着力抓好动物养殖、畜禽屠宰,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进口及检验检疫等重点环节监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做到“八个一”:
1、开展一次全面排摸。结合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与基层责任网络排查,依托基层责任网格,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将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2、开展一次企业培训。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贮存运输单位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可采取告知(约谈)、签订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3、发动一次联合执法。农业、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对畜禽(水产)养殖场、屠宰场(点)、中大型冷库、大型肉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坚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4、开展一次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普及肉品和水产品安全消费常识等相关知识,引导消费者主动拒绝非正规渠道出售肉品和水产品行为,提高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意识。在辖区重点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百日会战”行动通告,全县张贴数量不少于1万张。
5、打击关闭一批“黑窝点”。加大排查执法力度,坚决取缔一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6、曝光一批违法单位。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浙食安办规〔2013〕1号)、《温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温食安委办〔2014〕24号)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
7、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行动结束后,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公布。
8、构建一批长效机制。打建并举,标本兼治,抓住影响当地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出台规范性文件,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进口和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肉品;
2、私屠滥宰生猪等;
3、收购、运输、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病死、死因不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和水产品;
4、使用过期、变质、回收肉品和水产品及其废弃物加工食品;
5、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肉品和水产品;
6、在养殖、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及非法使用保鲜物质;
7、在生产经营等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8、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二)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场(点);
3、肉品和水产品收购、生产、经营、贮存的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域;
7、其他需要重点整治的区域或场所。
(三)任务分工
1、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各乡镇要牵头对辖区畜禽、水产养殖场,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场(点),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肉品和水产品贮存、运输的仓库、冷库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4。
2、强化畜禽、水产养殖环节整治。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摸底排查,严格开展畜禽产品产地检疫,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水产养殖场应填写保存生产、用药和产品销售记录),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督促养殖环节病死畜禽和甲鱼等有毒有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重点查处非法使用禁用物质、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动物和有毒有害水产品行为。
3、强化畜禽屠宰环节整治。农业部门要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大生猪产品“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重点治理私屠滥宰,违规出售淋巴肉等屠宰废弃物,以及定点屠宰企业收购、屠宰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病死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等行为。
4、强化肉品和水产品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治理是否存在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进鲜肉、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和水产品加工食品的行为。要突出重点检查冷库等储存场所的肉品和水产品,查验制度落实、台账记录、运载工具消毒等情况,同时要对相关证件、票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对。要按照《苍南县食品加工点登记备案管理意见(试行)》(苍食安委[2015]1号)文件精神,引导一批符合要求的水产品和肉制品生产加工点备案登记,纳入有效监管。
5、强化走私冻品综合整治。市场监管要联合海关、检验检疫对辖区内主要肉品和水产品存储地点、销售市场进行全面清查,严肃查处存储、销售走私肉品和水产品及其他无合法进口证明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市场和冷库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要加强对市场、冷库、冷链运输业方的教育引导,实现肉品和水产品入场有审核、进场常检查和出场可溯源。
6、强化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梳理研究,充分运用好法律武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沟通协调,对生产销售伪劣、有毒有害肉品、走私肉品以及伪造、私刻动物检疫章、肉品检验章等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社会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要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惩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具体案件任务见附件5。
三、整治步骤
整个“百日会战”行动分四个阶段开展和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3月10日前)
各乡镇及县农业、海洋与渔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要召开动员会议,研究部署“百日会战”工作。
(二)集中排摸阶段(2015年3月2日-4月15日)
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时段、集中力量,按照《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试行)》(浙食安办督〔2013〕35号)的要求,对辖区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的重点场所、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分析。并以乡镇为单位将肉品和水产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汇总上报。县食安办将对各乡镇排查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三)集中查处阶段(2015年4月16日-5月31日)
各部门要在前期排摸的基础上,对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查处,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双管齐下,严格监管、严厉打击。县食安办将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四)总结深化阶段(2015年6月1日-6月1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百日会战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及时总结,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对整治有力、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百日会战由县食安委统一领导,县食安办负责综合协调、行动部署、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等工作,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各乡镇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百日会战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着力从根本上解决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领域的突出问题。
(二)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机制,对一些特殊场所可以采用联合执法的形式开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大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在案件查办、信息通报、技术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危害认定等工作机制。县食安办和乡镇食安办要加大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各部门在行动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效推动合力形成。
(三)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积极研究畜禽、水产品养殖扶持政策,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落实肉品和水产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着力解决肉品走私以及病死猪处理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餐厨废弃物、走私肉品管理、加强食品运输过程和仓储环节监管等长效机制。
(四)加大宣传,规范信息报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科普知识,加强舆情监测,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百日会战推进动态情况。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跟踪报导百日会战成效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及时、便捷兑现奖金,充分调动群众投诉举报积极性。要加强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定期报送及大案要案的随时报送,各乡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请于4月15日前上报,各部门行动报表请于每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金伟伟,联系电话:68717116,电子邮箱: cnxsab@163.com。
附件:1、苍南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阶段工作安排表
2、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
3、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4、肉品和水产品整治百日会战隐患点排查摸底任务分解表
5、肉品和水产品百日会战案件查处任务分解表
附件1:
苍南县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阶段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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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阶段 |
重点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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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3月2日-4月15日) |
(1)3月10日前,召开肉制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部署会,各乡镇各部门制定行动方案。 (2)发布通告,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公告宣传张贴工作。 (3)调研督查肉品和水产品养殖场和生产经营企业。 (4)组织开展肉品、水产品养殖场、屠宰企业的集中执法检查。 (5)3月底,召开百日会战新闻发布会,发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及食品安全“你抽我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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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
(6)4月初,通报第一阶段各乡镇各部门百日会战进展情况并作整改。 (7)组织开展屠宰企业、畜禽养殖企业、水产品养殖企业约谈培训会。 (8)4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县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暗访督查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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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5月1日-6月20日) |
(9)6月初,做好百日会战总结工作,公布一批“黑名单”企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建立一批长效机制。 (10)通报第二阶段百日会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工作总结。 |
附件2:
肉品和水产品安全百日会战风险隐患
排查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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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隐患排查 |
隐患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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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名称 |
隐患概述 |
所属环节 |
可能影响 范围 |
采取措施 |
是否完成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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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所属环节请填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可能影响范围”请填写行业范围及区域范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
“百日会战”行动报表
填报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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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累计)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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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的重点区域或场所 |
畜禽、水产养殖场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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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场(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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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冷库等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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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水产品交易市场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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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品、水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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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 |
受理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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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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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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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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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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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行为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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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整改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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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证照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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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问题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公斤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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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货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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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黑窝点”等 |
私屠滥宰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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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点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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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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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情况 |
(行政部门)行政立案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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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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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刑事立案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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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4:
肉品和水产品整治百日会战隐患点排查摸底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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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任务数(个) |
排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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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溪镇 |
50 |
1、畜禽、水产养殖场; 2、生猪、牛羊、家禽屠宰场(点); 3、肉品和水产品收购、生产、经营、贮存的仓库、冷库等; 4、肉品和水产品交易市场; 5、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6、肉品和水产品集中加工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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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龙港镇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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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金乡镇 |
25 |
|
|
4 |
钱库镇 |
25 |
|
|
5 |
宜山镇 |
20 |
|
|
6 |
马站镇 |
20 |
|
|
7 |
矾山镇 |
20 |
|
|
8 |
桥墩镇 |
20 |
|
|
9 |
藻溪镇 |
20 |
|
|
10 |
赤溪镇 |
10 |
|
|
11 |
凤阳乡 |
3 |
|
|
12 |
岱岭乡 |
3 |
附件5:
肉品和水产品百日会战案件查处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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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责任单位 |
案件任务数(件) |
移送公安案件任务数(件) |
侦破案件数(件) |
|
1 |
县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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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2 |
县农业局 |
15 |
2 |
|
|
3 |
县海洋与渔业局 |
3 |
1 |
|
|
4 |
县市场监管局 |
40 |
8 |
|
抄送:市食安办,县府办
苍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5年3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