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临近,上坟祭祖、踏青春游人员骤增,极易发生森林火灾。日前,县政府发布通告,设定3月28日至4月12日为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指出,在林区野外禁火期间,严禁在林区烧田坎草、焦泥灰;严禁上坟烧纸钱、烧坟草、放鞭炮、点蜡烛与吸烟、野炊等一切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将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倡导以植树绿化和献鲜花、花篮、花圈等形式的文明扫墓祭祖新风。林区主要路口和重要地段要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林业、公安、民政等有关执法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巡逻,对重点地段、进山路口、山头要设卡检查,严禁一切火种火具、香烛、纸钱、鞭炮等易燃物品进入林区。
据悉,苍南县还将在全县12个乡镇的森林进出路口共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点130余个,对进入森林的车辆和人员进行森林消防安全检查,对违法携带的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实行集中保管。对森林火灾肇事者和因擅离职守酿成事故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陈薇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