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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份初稿收9万元 苍南正科长级干部受贿获刑

2015-02-28 温州网–温州晚报
[导读]他原是一名正科长级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以“协作费”名义收受贿赂9万元。昨天上午,苍南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苍南县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服务中心副主任林敬佑有期徒刑4年6个月。

  他原是一名正科长级干部,却利用职务便利,以“协作费”名义收受贿赂9万元。昨天上午,苍南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原苍南县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服务中心副主任林敬佑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林敬佑,44岁,苍南人。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份,被告人林敬佑在任苍南县委政策研究室主任、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其负责编制《浙台(苍南)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的职务便利,与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签订、履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非法收受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工作人员李某送予的9万元,为其谋取利益。

  庭上,林敬佑和他的辩护人都认为这9万元是劳务报酬,而非受贿。对此,苍南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敬佑当时作为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副主任,编制《发展规划》属于对台经贸交流合作规划编制工作的范围之内。苍南县对台经贸合作服务中心与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签订技术合同,被告人林敬佑作为联系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负责牵头实施编制《发展规划》工作,显然属于履行职务。而他明知9万元的性质属于受贿,仍是利用职务便利予以收受,受贿罪成立。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已全部退赃,并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情节,可适当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wuchun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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