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男,69岁,与章某、朱某、余某等三人均为龙港镇某村村民。据了解,2007年陈某因破坏生产经营罪获刑1年6个月,2012年10月因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经查,2014年3月11日上午,陈某以途径该村的某混凝土公司运输车辆震裂村民房屋窗户玻璃,影响村民人身健康,造成环境污染为借口,煽动该村村民章某等三人拦阻该公司混凝土运输车辆通行,致使5辆运输混凝土的工程车滞留该村长达8个小时,所载混凝土全部凝固报废,直接经济损失29680元。
据该混凝土公司经理郑某介绍,事发当天郑某也曾到现场进行了调解,并叫来修玻璃的师傅为村民更换受损的窗户玻璃,结果陈某等人不但不接受还将修玻璃的师傅骂走。双方一直僵持到下午5点多,郑某无奈只好让公司车队倒回厂里。当天,郑某向警方报案。3月28日,龙港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陈某等四人刑事立案。法庭上,陈某依然坚称自己拦路堵车的行为合法,拒不认罪。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四人无视国法,结伙采取兰路堵车的方式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以破坏生产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至2年。(陈默)
